《廣東省救災條例(建議稿)》進行評估 專家建議
  本報訊 (記者楊洋) 9月3日,省人大常委會召開評估會,對華南理工大學、廣州大學兩所高校地方立法研究評估與咨詢服務基地起草的《廣東省救災條例(建議稿)》進行評估,聽取立法咨詢專家、救災實務工作人員以及有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。同時,按照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的有關規定,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的《廣東省救災條例(草案)》在廣東人大網登出並征求意見。
  記者看到華南理工大學、廣州大學兩所高校起草的兩份《廣東省救災條例(建議稿)》中對於節餘救災資金和捐贈款物的處理辦法都有專門條款規定。例如“救災物資有節餘的,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妥善保管,作為地方救災物資儲備”,對於不適於保管,或者保管代價過高的,“根據相關條例進行變賣,變賣所得款按節餘救災資金處理”。
  對此,立法咨詢專家、廣東省委黨校教授吳軍輝表示,條例最好能夠明確一個指引,對於不同類型等級的捐贈物要有相應不同的處理方式。他建議對於剩餘數量較少的物品,可以全部授權政府部門處理,但對於剩餘數量多、價值大的物品,要進行變賣的,則最好根據捐贈者的意見進行處理。  (原標題:節餘救災款物處理需明確指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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